□见习记者 薛宏冰
“太感谢法官了,要不是你们,我这欠款不知道啥时候才能拿到手呢!”近日,申请人谭某从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25万元的执行款时,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2014年9月,谭某将25万元借给朋友李某,李某向谭某许诺,给其月利息3分。李某向其出具了借条,开始几个月李某每月按期支付利息,但从2015年2月起不再支付利息。因是朋友关系,谭某并未催要借款和利息。同年年底,谭某买房需用钱,向李某讨要,李某借故拖延,迟迟不愿还款。多次催要无果后,谭某将李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归还谭某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谭某遂申请执行,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通过对李某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的查询,发现李某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决定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其车辆和房产。
银行账号被冻结后李某消费处处受限,此时,执行法官又联系到李某,告知其不履行法院判决不仅银行账户会被冻结,车辆和房产也会被查封,甚至会被拘留和判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李某立即到法院履行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