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我租的房子还有一个月才到期,房东怎么能不经我同意就带人来看房呢?这样做太不尊重人了吧?她有权这样做吗?”10月15日,市民于女士向记者反映。
记者采访:据于女士介绍,她在市区交通路与人民路交叉口附近一家企业上班,为了方便上下班,一年前,她在市区交通路南段一个家属院租了一套房子,每月租金500元。“前几天,单位领导通知我,将我的工作地点调整到燕山路与湘江路附近。如果这样,距离我的出租房路程有些远。但是,我之前交了一年的房租,距离房屋到期还有将近一个月。”于女士说,她打算暂时住在出租屋里,并且趁工作之余在新的工作地点附近寻找合适的房屋。考虑到房东方便出租房屋,她便打电话告知房东,租期到期后她就搬走了,不再租住这套房子。
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房东为了尽快找到租客,竟然提前带租房者来看房,这让她很反感。“前天下午6点多,我下班回到出租屋时,看到房门开着,当时我吓了一跳,以为是进贼了。待我蹑手蹑脚走进房门,才发现是房东带人来看房。”
于女士生气地说:“我的租期还未到,即使想带人来看房也得趁我在家的时候吧?再退一步说也得经过我同意吧?但房东却不以为意。”
“想起房东带人去看房,我就心烦,真想立即搬走,但眼前又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于女士无奈地说,“房东这样做合理吗?她有权这样做吗?”
律师说法:就于女士遭遇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河南澜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俊涛。“按照法律规定,房屋一旦出租,就意味着出租人就将房屋的使用权交给了承租人,出租人只是房产产权所有人。”蔡俊涛说,目前,于女士已经告知房东自己即将搬走,所以有义务协助房东带人看房,方便房东出租房屋,但房东未经于女士同意,就带人看房的做法不妥。如果房东需要带人看房,需要提前与于女士联系,双方约定好看房时间和看房方式,以免产生不避要的麻烦。
随后,记者将蔡俊涛律师的说法告知了于女士。“谢谢你,我已经跟房东说好了,她下次再带人看房的话,会提前和我联系。”于女士说。
帮办记者 张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