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 肖 通讯员 陈 戈 赵现伟)2016年2月,李某向欧某借款10万元,两人约定了还款时间和利息,李某出具了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经欧某多次催要未果,便诉至源汇区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却未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欧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李某发出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李某兑现部分款项后称已经兑现完毕,源汇区法院限期四个月提供兑现证据。
约期将至,2017年10月10日上午,法院将被执行人李某传唤到法院,他态度蛮横,称之前已将剩余的一万余元兑现,却一直未交付任何兑现证据。后又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义务,亦不按法律规定报告财产状况。
法院针对李某有能力履行却抗拒执行的行为,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听说要被拘留,李某慌了神,承认尚未兑现一万元款项,请求联系其亲属筹钱帮忙偿还债务。李某亲属主动到法院后,执行法官联系申请人欧某进行调解,最后李某亲属支付剩余款项一万元,致使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