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 肖 通讯员 袁刻攀 李梦雅)召陵区人民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在被执行人一直不露面的情况下,化解了执行难题,于10月24日成功将执行款交于申请人李某家属手中,获得李某家属一致好评。
2012年12月,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漯河市召陵区被撞,造成一级伤残,并于2014年去世。李某家庭困难,妻子、儿子均无业,对于巨额的住院费、医疗费无力承担。经召陵区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决郭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郭某一直未露面,给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困扰。为此,召陵区法院积极帮助李某申请司法救助,最终破解了该执行难题。
以查询为基础,开执行之路。通过多种渠道查询郭某的存款、房产、车辆、债券、股票等财产情况。对于郭某名下仅有的一台车辆,依法予以扣押,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予以评估,进行拍卖,将执行款送至李某家属手中。以调查为方式,破执行之困。多次到郭某家乡西平县龙泉村进行走访调查,了解郭某的婚姻登记情况,家庭情况,工作情况,为后续工作做准备。以曝光为手段,攻执行之难。在执行中,多次与西平当地乡政府、派出所合作,在被执行人居住地附近张贴悬赏公告,并持续通过网络、大屏幕等方式曝光、寻找被执行人。近期,该院查到郭某于2017年9月进行了婚姻登记,以此为突破口经多方努力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劝导。最终在多方压力下,被执行人亲属主动表示愿和解此案,同意承担46万元的侵权赔偿金,并分批支付。目前已支付25万元,执行款已交予李某家属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