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本地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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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6日 星期

独生子女证丢失 怎么补办


□本报记者 齐 放

近日,市民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的独生子已经30多岁,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却丢失了,希望通过记者询问一下相关部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后是否可以补办,独生子女家庭成员都能享受到国家哪些相关待遇。

独生子女证 丢失可补办

11月3日,记者采访了市卫计委基层指导科,该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如系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慎丢失,是可以进行补办的。申请人可以持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家庭成员 享受待遇多

市卫计委基层指导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我省2016年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可以凭证享受到以下待遇:一是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二是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二十日的护理假。三是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四是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会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

另据介绍,《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还规定,对年满六十周岁,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我市从2005年开始,农村已普遍实施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父母奖励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也从2015年开始实施,奖励扶助标准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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