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齐 放
通 讯 员 袁继伟
“我市2018年度市直门诊重症慢性病的申请鉴定工作启动。从即日起至11月28日,凡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患有漯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的参保职工均可自愿申报相关优惠待遇。”11月20日,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哪些病种可申报
据介绍,目前,纳入我市市直城镇职工慢性病病种范围的有22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肝硬化、冠心病、心脑血管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心脏搭桥术后(一年内)、高血压(二期及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肺结核、重性精神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震颤麻痹、原发性痛风、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丙肝、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
如何申请鉴定慢性病
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申请鉴定慢性病有四种情况:
一是初次申请人员。初次申请鉴定慢性病的参保职工,病情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后,到本人所选慢性病定点医院领取并填写《漯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由诊治医师填写初诊意见并附近期(原则为一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病历、检查、检验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2张一寸照片。定点医院医保办签署意见后,连同参保职工有关资料,形成完整的申报材料,填报《漯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信息汇总表》后报送市医保处,市医保处按照《漯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简称《慢性病鉴定标准》)进行评审。
二是以往已经鉴定通过人员。以往已经通过鉴定,未过有效期的人员,可继续享受慢性病医疗待遇。以往已经通过鉴定,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的(颈椎病和腰椎间盘突出除外),如需继续办理,由本人填写《漯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年审表》,1张1寸照片,附原有的《慢性病就医证》交定点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汇总后,填写《漯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年审信息汇总表》,交市医保处统一复审,10个工作日后发回定点医院医保办,参保人员到本人所选定点医院医保办领取。
三是申报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病种的,到有治疗资格的定点医院进行申请,申请时不再提交病史资料,须参加统一的现场鉴定。市医保处确定鉴定时间后,由所选定点医院通知申请人员参加鉴定。
四是异地安置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近期病史资料,到市区黄山路北段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6号窗口申报。
能享受到哪些医疗待遇
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认定的重症慢性病参保职工每年自愿选择一家慢性病定点医院,持本人社保卡、门诊慢性病就医证到所选的定点医院就诊。原则上慢性病定点医院一经选择,一年内不得变更。
属于重症慢性病认定病种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承担。
重症慢性病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按照《漯河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异地安置的慢性病参保职工,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包干到个人,超出包干定额的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