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人朱某在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了执行款290余万元,案件得以执结。
据了解,2015年5月份,井某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与朱某签订借款合同2000万元,约定月利率3%,井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协议签订后,朱某向井某某银行账户转账1700万元。本案起诉前,被执行人已偿还申请人1500万元及利息,剩余200万元及利息未结清,后朱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起诉至法院,法院支持朱某诉请。判决生效后,井某某等拒不履行,朱某申请法院执行。
2017年9月26日,郾城区人民法院依据朱某申请,冻结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存款170万元和33万元。不久前,在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井某某、井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归还朱某某200万元本金及利息89.6651万元。
齐江涛 张 乐 庞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