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越来越普及,伴随而来的就是电动车安全问题。据统计,近十年来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400余起,造成43人死亡,37人受伤,其中死亡3人以上火灾发生8起,共造成35人死亡。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易发多发势头,市消防部门组织对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现象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排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飞线充电等现象较为突出。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对37家存在违规电动车存放充电的住宅小区进行曝光。
开发区:永冠自然居、金山花园、凤凰城、百合春天、康居鑫苑、鑫海名家、沙田新里程、天下都市新城、天赐良缘西区、创业花园
源汇区:蓝湖南区、锦辉花园
郾城区:宏昌新苑、辽河花园、建赏小区、天元明珠、紫竹苑
召陵区:解放新苑小区、棉麻小区、烟厂生活区小区、香榭丽小区、碧水轩小区
临颍县:龙源小区、龙庭首府、金钻铭家、丽都华庭、新居苑、京辰温泉花园、维也纳花园、谦和家园、锦绣江南、四季花都B区、颍郡尚城、锦绣天地
舞阳县:水榭花都小区、海南路壹号院、香樟园小区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措施,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巡查检查力度,落实“两个一律”(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停放楼道间等区域、一律不过夜充电)和“两个强制”(对发现的违规停放充电问题采取强制搬离、强制断电)的要求。组织对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督促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违规存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将被罚款。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凡在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存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依法处200元罚款,并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凡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市消防支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