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本地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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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星期

租房遇房东反悔 中介费用谁承担


市民求助:11月26日,市民王冠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3139148反映,称她通过中介在市区黄山路阳光世纪苑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还没入住房东却反悔了。房东把预交的房租退给了她,但中介公司却拒绝退还中介费用,因此她只好向本报求助。

记者调查:接到反映后,记者见到王女士并了解详细情况。王女士告诉记者:“我在黄山路附近一家公司工作,最近老公和孩子也要来漯河,所以我通过中介在黄山路租到了一套两居室房子。”

随后,王女士向中介支付了费用,并向房东预付了三个月的房租,还签了一份简单的租房合同,约定11月底入住。没想到两天前,王女士接到房东的电话,称那套房子现在要出售,不能租了。房东退回了王女士预交的房租,并收回了押金条及合同。可是,当王女士向中介索要费用时却遭到了拒绝。

“中介告诉我,房子确实已经给她联系好了,并且也签订了合同,房东反悔不属于他们的责任,因此不能退还费用。”王女士告诉记者。

律师说法:针对这种情况,记者联系了河南澜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凯。李凯告诉记者,中介确实已经履行了为王女士介绍房源的义务,因此不承担责任,无须退回中介费用。不过,房东的毁约导致王女士无法入住,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议王女士向房东要求支付相关的费用。

在记者的协调下,房东最终同意支付王女士的中介费用,王女士也对房东的毁约达成了谅解。帮办记者 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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