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法制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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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 星期

拖欠工程款不还 不行


近日,临颍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寒日里的农民工朋友送去了温暖。

2014年,侯某等40多名农民工跟随被告尤某从事建筑土建工程。工程完工后,尤某迟迟不发工资,随后尤某让蒋某代其与侯某等40多名农民工打下4.5万元的欠条,包括侯某的1500元。之后,尤某与蒋某一直拖延支付工资欠款,侯某等人将二人起诉到临颍县人民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约定2017年4月30日前被告二人还款。调解书生效后,两被告仍拒不支付欠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积极行动,多次找到尤、蒋二人做思想工作。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又向二人讲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危害。因担心上失信名单而使其工程受影响,尤、蒋二人先行支付了侯某等五人的1万元,并承诺剩下的欠款按期归还。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该农民工欠款案件迅速得到执结。

苑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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