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2日,漯河市某机电有限公司与漯河某设备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同时领取案件款7万元,案件执结。
漯河市某机电有限公司诉漯河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漯河市某机电有限公司提供了2014年11月18日到2016年1月29日的68张发货清单,总计108311.5元,发货清单上单位写明漯河某设备有限公司,有漯河某设备有限公司员工赵某某等6人签字。已还一部分,下欠90695元。法院判决漯河某设备有限公司支付漯河市某机电有限公司90695元。
判决生效后,漯河市某机电有限公司向郾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漯河某设备有限公司支付90695元,履行生效判决书义务。在法官多次调解后,双方和解,漯河市某机电有限公司领取案件款7万元,案件执结。
齐江涛 庞晓阳 张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