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法制天地
本版新闻列表
 
上一篇
2017年12月15日 星期

拒不履行赔偿责任 “拘你”没商量


日前,临颍县人民法院对曹某起诉吕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做出判决,判令被告吕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曹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万余元。

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吕某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经曹某申请强制执行,临颍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该院向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吕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文书后,既未报告个人财产状况,也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并且在法院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时仍拒不履行。

一边是原告急于实现胜诉权益,另一边是失信被执行人百般抵赖,执行干警加大执行力度,丝毫不予懈怠。在执行过程干警查证,吕某长期在外打工,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其家种的有地,有粮补,并在多家银行有资金往来交易明细记录,其行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查证相关事实后,临颍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报告财产,对吕某司法拘留15日,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再次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之后,曹某作为自诉人向法院提起控诉,法院受理了该拒执自诉案件。

日前,临颍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自诉人曹某、被告人吕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面对法律压力,吕某在庭审期间与自诉人曹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吕某全部履行执行款,并得到了自诉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人指控被告人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吕某在庭审期间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与自诉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执行款项,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一个月。

许 乐


上一篇
鄂ICP备05006816号
Copyright@1984-2006 China water transpor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运报刊社 版权所有 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下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