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本地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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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星期

新房未入住 物业费是否要全额缴


市民求助:12月19日,市民张女士拨打本报新闻3139148,称自己家住市区嘉业城市花园2期,对小区物业费的收取有疑惑。

记者调查:张女士在市区嘉业城市花园2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房子自交房至今,她一直未对新房装修也并没有入住。近日,张女士收到物业公司催缴2017年全年全额物业费的通知。张女士认为,自己并没有入住该小区,也没有装修,没有在小区产生任何垃圾,所以物业费不应该全额收取,应当部分收取。但张女士将自己的诉求告知物业公司时,却遭到拒绝。张女士因此对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是否合规产生怀疑。

部门回应:12月19日,记者将张女士的情况反映给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2014年以前,对于没有产生生活垃圾的住户,我市的确有不少物业公司是只收取部分物业费用的,但在2014年,国务院发文对24项服务性收费项目指导价格不再作规定,其中就包括物业服务费一项。所以,从2014年至今,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在物业费的收取上,除去保障性住房的物业费收取依然依照原标准执行,非保障性住房的物业费收取,则是自交房之日开始,住户要全额缴纳。

记者将部门说法回复给张女士,张女士表示,得知物业公司收取全额物业费的做法并不违规,她决定全额缴纳物业费。帮办记者 陶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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