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薛宏冰)“薛某已经把钱还给我了,多亏你们,真是太感谢了。”近日,当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拨通尚某的电话回访时,电话那头尚某高兴地说。得知薛某兑付执行款,执行干警也露出了会心的笑容。
2015年薛某向尚某借款两万元,因薛某承诺马上就会还款,所以当时并未打借条。但到2016年薛某依然没有还钱,在尚某的再三追要之下,薛某才向尚某出具了一份借条。后薛某非但没有还款,还玩儿起了“躲猫猫”。该案经法院判决,薛某偿还尚某两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薛某依然拒绝执行判决义务,于是尚某向召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向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向其阐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薛某也表示尽快筹钱还款。但20天过去了,薛某依然没有任何还款动机,该院便将薛某拘传至法院,向其重申如果一直拒绝履行法院将会采取拘留措施。此时,薛某才意识到拒绝执行的严重后果,承诺十五日内一定还款,当场同尚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在协议期内兑付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