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2月2日通报,近日陕西、河南银监局依法查处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贷款案件,对两地涉及该案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款5250万元,并处罚104名责任人。
该案中,外部不法人员以纯度不足的非标准黄金做质押物,骗取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90亿元贷款。银监会指出,该案暴露出部分银行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后检查)形同虚设。
案情
用“假黄金”做质押物骗贷
银监会通报称,2016年5月陕西潼关县联社发生一起2000万元质押贷款案件。结合案件情况,陕西、河南银监局迅速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发现多名外部不法人员横跨陕西、河南两省,以纯度不足的非标准黄金做质押物,骗取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90亿元贷款。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35名外部涉案人员。
案发后,两省银监局立即启动了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陕西银监局对涉及该案的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罚款合计5000万元,其中对陕西省联社及潼关县联社等11家县级农信社联社罚款3600万元,对邮储银行陕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市分行、潼关县支行罚款1000万元,对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及其渭南分行、潼关县支行罚款400万元。
对上述机构的95名责任人,陕西银监局予以处罚,其中取消8人1年至终身高管任职资格,对87人分别给予警告。同时,陕西银监局责令相关机构按照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262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此外,陕西银监局对内部监管履职不力人员进行了执纪问责。
河南银监局则对涉及该案的工商银行河南三门峡灵宝支行处以罚款250万元,对该支行及工商银行三门峡分行9名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其中取消5人3至8年高管任职资格,对4名高管分别给予警告。同时,河南银监局责令工商银行对省、市、县三级分支机构48名责任人给予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问题
银行内控管理存诸多缺陷
银监会指出,该案暴露出上述银行内控管理存在诸多缺陷。
一是贷款“三查”形同虚设。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缺位,部分基层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二是押品管理严重失效。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贷款质押物的检测及价值评估存在重大纰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三是业务开展盲目激进。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不了解客户,不能穿透业务风险,部分机构违规开展业务审批,重要岗位未形成有效制约,内控审计作用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