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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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7日 星期

有偿救援是对生命的敬畏


□张 平

《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今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 ,黄山景区今年将启动实施有偿救援,对违规逃票私自进入或不听劝阻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 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等情形,求救的游客或驴友,将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详见本报今日09版)

近年来,驴友遇险事件时有发生,有的获救,有的遇难,由此导致的遇险事故不仅耗费了大量公共资源,甚至拖累救援人员付出宝贵生命。此次黄山出台的有偿施救办法,可以说不仅符合公平原则,更会对驴友形成自觉自律的震慑,公共资源本不该为你的任性买单,也不会为你的任性无底线地兜底。不过,黄山景区出台办法刚刚施行,具体对施救违规驴友如何计费等诸多问题仍待细化,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明确。

生命之重,无法用金钱加以衡量。有偿救援,并不是对生命的斤斤计较,而是生命的珍惜和敬畏。让违规者有所收敛,有所顾忌,减少没有准备的盲目探险,对自己和他人都是一种保护;对于施救部门而言,实行有偿搜救与人道救援并不矛盾,在执行层面首要应做到有偿与救援的均衡,将付费环节加以后置,使二者并不产生关联。做到获救者没有包袱,施救者安心救人。同时还需要法律层面加以统一规范,既对获救者事后付费予以约束,又对景区救援服务督促收费透明、公开,促进救援服务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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