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本地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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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6日 星期

微信购物后 维权遇难题


□本报记者 潘丽亚

通 讯 员 李金泓

近年来,通过微信购物的人越来越多。但在朋友圈购物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3月15日,市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微信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通过微商购物需谨慎。

微信购物遭遇“杀熟”

由于微信朋友圈只有双方在添加彼此为好友后,才可以看到对方发布的内容。所以,很多“朋友圈”代购往往是从“杀熟”开始的。

市民李先生通过微信朋友圈的一名微商好友购买了几公斤山竹,结果食用时发现至少有三分之一是坏果。“我是看中了这位朋友卖的山竹价格稍低,且在朋友圈晒出的照片卖相很好,才打算购买的。”李先生说,虽然花费的钱不多,但把坏掉的山竹扔掉时,心里还是不舒服,可是与对方是好友,实在不好意思张口。

市民王女士也有类似的微信购物遭遇。春节前,王女士从一位从事微商的同学处购买一套进口化妆品,可是超过约定的交货日期许久,直到现在也没有交货,这让王女士十分不满,却又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追究。

消费者面临维权难题

为此,市工商部门提醒,许多市民都曾有过通过微商购物的经历,所购买的商品也各式各样。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微信购物经历都是愉快的。其中,由于朋友圈的微商基本都是现实生活中的熟人,碍于面子成为许多消费者维权路上的一道坎。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规定对微信平台交易进行监管。目前的情况下,消费者在微信上购物时,只能是自己认真辨别,多加小心。

“鉴于微信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消费者如要在微信平台购买商品,应尽量选择有实体店的微商,交易前要和卖家充分沟通,了解商品的价格与来源,并确认卖家的真实身份与联系方式。”市工商部门建议,交易后还要保存好相关的聊天记录、卖家的保证和承诺、银行汇款单等交易记录以及卖家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也可通过电脑(手机)截图、转存、收藏、电子摄录、纸质打印等方式,保存好交易过程、与卖家聊天记录、订单确认、支付信息等电子证据,并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或发票,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进行消费维权。

另外,若是通过微信购买贵重物品,在可能的情况下,消费者最好与卖家签订书面协议,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消费者在微信交易过程中若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据职责向工商、质监、食药监等有关部门投诉。如遇到网络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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