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法治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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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6日 星期

执行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本报记者 薛宏冰

2016年8月的一天清晨,赵某骑摩托车同妻子到镇上赶集,没想到却发生了意外,他们的摩托车与一辆四轮拖拉机相撞,事故中赵某和妻子都受了伤。

该事故经公安部门认定,赵某负主要责任,拖拉机司机负次要责任。赵某和妻子住院治疗30余天,后经鉴定赵某为8级伤残,赵某妻子为10级伤残。就赔偿问题,赵某和四轮拖拉机司机夏某无法达成一致,赵某将夏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夏某赔偿赵某夫妻各项损失12.9万元。

判决生效后夏某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他也拒不签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经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做思想教育工作,夏某仅愿赔偿2万元。随后,夏某就避而不见,执行法官也查询不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

今年1月,该院依法对夏某进行司法拘留15天,但夏某仍不愿兑付执行款。得知这一情况后,赵某便拄着拐杖来到夏某家中,让家人送来米面,准备长期驻守在夏某家中以此胁迫夏某兑付执行款。后夏某报警,执行法官也赶到现场,在安抚赵某的同时,劝说夏某执行。在执行法官一番情法并用的劝说后,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夏某当场兑付赵某12.4万元,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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