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宏冰) “法官,不履行法院判决,是我不对,我明天就让家人兑付执行款……”不久前的一天晚上,被执行人张某拨通了临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的电话,急切地说。次日,张某委托其家属及律师到执行局,向王某履行执行款4万元。
2017年6月,王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9月两人举行订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订婚后两人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王某要求退婚。因彩礼返还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王某将张某起诉到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返还王某彩礼,但张某迟迟未履行。
后王某向临颍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限期向执行局报告其财产情况。但张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执行局报告财产情况,后经执行法官与张某电话联系,但被执行人张某仍拒不配合法院工作,随后执行法官到张某家中了解情况,得知张某现人在外地打工无法回来,后经执行干警向张某家属说明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后果,便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