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求助:4月2日,市民赵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3139148称,她有无偿献血证,想知道看病住院在结算时有没有优惠政策,希望记者帮忙问问相关部门。
记者采访:4月2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市中心血站,业务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持有献血证的人,在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用血后可以返还报销医疗用血费用。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河南省公民献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医疗用血时,凭《公民义务献血证》优待用血。完成义务献血任务单位的人员医疗用血时,凭《单位完成献血任务证》优待用血。医疗用血优待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按照规定,无偿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液,自献血之日起5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献血量满800毫升的,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10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液;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家庭成员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具体免费用血手续办理方法以就医当地相关规定为准。
帮办记者 朱红 见习记者 党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