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艳敏 潘丽亚
“春节期间,我在商场买了一件打折大衣。买了之后我想退货,商场却不给退,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解决。”近日,市民史女士给本报记者打来新闻热线反映。
史女士告诉记者,大年初一,她在市区交通路一家商场购买了一件五折的衣服。付过款后,她突然不想要这件衣服了,就想退货。可是,当她找到购买衣服的专柜时,又被工作人员说服同意了。
大年初二,史女士又给商场打电话,想退掉大衣,当天一直没有联系上商场的工作人员。直到3月21日,史女士又联系商场协商退货。商场负责人表示,只要衣服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给史女士调换相应的春装。然而,直到4月7日,史女士的衣服依然没有退。
4月7日,记者联系到了商场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史女士的衣服是在春节期间购买的,虽然到3月21日衣服已经过了“三包”时限,但商场也同意给她解决。
“史女士购买的衣服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我们会想办法给她协调解决,并且为她调换同等价位的春装。但是,我们多次联系史女士,让她拿着衣服到商场调换,可是她迟迟未露面,我们也没有见到衣服。后来,史女士承认,那件衣服的吊牌已经被剪掉,影响二次销售。所以,我们现在无法为她调换。”该负责人说。
针对史女士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工商部门。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史女士的情况,衣服确实已经超出“三包”的相关规定,商场不予解决不存在过错。“所谓服装的‘三包’是消费者在购买后七天内,吊卡未剪、未穿过、未洗涤过的服装尺码不合的可包换;开包装时发现服装严重开线、变形、色染不均匀、有明显破损和油渍的可包换;在购买后七天内,第一次正常洗涤时发现服装严重脱色、变形,经检测确认后可包换。而不包换范围是在消费者穿过、洗涤过,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的不包换;由消费者自己造成污垢的不包换;有消费者洗涤不当造成染色、脱色、变形的不包换;在规定日期外的产品不包换。”为此,该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衣服后,一定要注意“三包”规定,需要退换的尽量在“三包”规定内进行退换,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