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齐 放
通 讯 员 袁继伟
4月1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我市近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
扩大保障范围
据市医疗保险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15个病种的基础上,将原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增加的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综合征、终末期肾病非透析、肾病综合征四个病种,保障范围扩大到农村贫困人口(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使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达到19种。
新增四个病种的医保月报销定额为:肝豆状核变性每月650元、帕金森综合征每月260元、终末期肾病非透析每月600元、肾病综合征每月350元。农村贫困人口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的,经鉴定后可同时享受所患病种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提高报销比例
据介绍,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85%。保障对象按自然年度享受保障待遇,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一致。
简化审批程序
为了方便农村贫困人口办理,我市医保将对农村贫困人口简化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行按月申报,1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审批。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随时鉴定,随时审批,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另外,此次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待遇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到2020年,届时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