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丹
几根黄色“铁桩”分布于斑马线两侧,在红灯状态下行人一旦越线,“铁桩”会立刻喷出水雾,同时提示行人“请遵守交通规则”……近日,湖北大冶出现的一种防闯红灯“神器”,引发热议。警方表示,该设备确实对闯红灯有阻碍作用。(《新京报》)
在整治行人闯红灯中,全国各地采取了一些变通惩罚。比如,惩罚闯红灯者观看法制视频、集赞放行等。这些举措看似人性化,却是不符合法制要求,也是存在争议的主要原因。湖北大冶的喷水桩也一样,虽然能够起到警示效果,但这种喷水行为也是一种不文明行为。
在行人没有防备的情况下,突然被喷水,这种类似恶作剧的行为不是法制社会应有的作为和姿态。天气炎热时,喷水还可以接受,如果遇到冬天,这种喷水对行人无疑是一种巨大的伤害。不仅不能起到警示作用,甚至可能遭到市民的斥责和反感。
另外,这些喷水桩矗立在路中间,即便红灯结束,行人通过时也存在着巨大的不便和安全隐患。一旦行人因此摔倒,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执法追求创新没错,但是却不能无视法制的严肃性,不顾现实安全隐患,随意变通。如果这些措施可以奏效,还要法制干啥?因此,这种喷水“神器”有着巨大的局限性,甚至危害性,实在不是防行人闯红灯的文明和法制之举。
最好的办法,还是严格执法,既然行人闯红灯有执法依据和处罚规定,就应该按照法规,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不仅是对法规的维护,也是治理行人闯红灯最有效的“神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