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 然
内容付费平台上五花八门的产品掀起了人们线上学习的风潮。但目前不少平台拒绝退费,甚至还没有开课,只要掏钱购买了课包就不能退款,做成了“一锤子买卖”。(《北京日报》)
客观来看,在线内容付费产品是一种新型数字化商品。消法中列出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主要指一旦使用就影响二次售卖的商品,不退款可以理解。但关于那些付费课程,消费者在未开课前申请退款,不会对商家造成损失,更不会影响商家二次销售,商家理应予以退款。
然而,很多内容付费平台打起了擦边球。其声称“专栏为虚拟服务内容”,将内容付费产品定义为“服务”而非“商品”,以此来避开新消法“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这种自说自话,着实令人愤慨。消费者要购买的是知识,在付出了真金白银之后,却并未获得自己想要的知识。其中即便有冲动消费的因素,但更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消息不对称,在接收商品前,无法真实了解相关课程的真实情况,卖家理应给予消费者一定时间内的“后悔权”。
可以说,这种“一经付费拒不退款”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无形当中,也会纵容某些一味吸引眼球“标题党”横行,让知识付费经济跑偏,恶化行业生态。而且,目前存在此类问题的不仅是知识付费,还有其他网络虚拟消费领域。对此,相关部门不能置之不理。一方面,应明确网络虚拟交易对象的商品属性,不能任由商家自说自话,用“服务”取代“商品”;另一方面,对那些执意做“一锤子买卖”的不良商家依法予以处罚,决不能任由网络消费“有进无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