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本报记者 张晓甫
5月22日下午,有网友向本报记者反映:有人在沙澧河交汇处澧河南岸撒网捕鱼。接到线索后,记者来到网友反映的地点,见一位60多岁的老人身穿黑色防水服,正在河边撒网捕鱼。
澧河河段有人撒网捕鱼
“这几天刚下过雨,在家没事,就到河边转转。”老人一边用手清理着渔网上的水草,一边和记者聊起来。“这只鳄鱼龟就是在河里捞上来的。”两个小伙子拿着一个绿色的网兜,网兜里装着一只约一斤多重的鳄鱼龟。
“这样的行为也没人管?现在是禁渔期,不能在河里捕鱼!”两位在河边散步的市民表示。
相关部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记者随后联系了沙澧河城市管理综合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程永航。程永航得知情况后,立即通知保安奔赴现场察看。“保安过去的时候,人已经走了。这种行为最高可罚款500元。”程永航告诉记者,2017年10月1日我市开始施行的《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2条明确规定,在风景区内设网以及使用违规渔具捕捞的,没收渔具和渔获物,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炸鱼、毒鱼、电鱼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澧河是水源地,任何时候都不准钓鱼或捕鱼;沙河在禁渔期外可以钓鱼休闲,但常年不准用渔网等工具捕鱼。”程永航告诉记者,目前我市沙河、澧河正处在禁渔期(截至6月30日24时)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渔期内,对于拒绝、阻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严重违反规定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程永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