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将
在市区太行山路与大学路交叉口,地面有右转标识,红绿灯也有右转指示,可在路口护栏处,却放置着一个禁止右转的指示牌。这让过往车辆司机左右为难,不知如何是好。(详见本报昨日04版)
市区交通标识“相互打架”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就在6月4日,本报06版刊发了市区文化路与湘江路交叉口红黄绿信号灯同时亮,让从这里经过的行人与车主犯晕的报道。
设立道路交通标识,本是为了管理交通、指示行驶方向,行人和车辆各行其道,保证道路畅通与安全。一旦交通标识“相互打架”后果不堪设想,轻则会被罚款或扣分,重则会酿成交通事故。
面对“相互打架”的交通标识,有关部门显得总有理,解释起来头头是道,不是因为故障所致,就是没来得及更换,更是“语重心长”地提醒广大司机,在这期间万一被电子眼拍了,可以找有关部门申请复议。为什么自己造成的失误,总让别人来买单?更何况“复议”两个字说着容易,可通往复议的路,总是充满了荆棘。
交通标识“相互打架”的背后,归根结底还是在于为民服务意识薄弱。如果能够时刻站在群众立场,设身处地为群众、为过路车辆着想,根本就不会出现交通标识“相互打架”的事。出故障了,及时修理了就是,“相互打架”了,及时调整了不就对了。再说,修理和调整个交通标识,一点也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