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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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3日 星期

该被追究刑责的 不只是“黑导游”


□张立美

6月10日,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云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云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李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据了解,去年年底,李云在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采取辱骂、威胁、驱赶等手段,强迫8名游客购买商品。(《云南日报》)

恐怕导游本人以及游客们都不曾想到,辱骂、强迫游客购物,会被判刑坐牢。但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样的判决有法可依,北京等地也曾有过此类判例。因为导游威胁强迫游客购物的行为,在本质上构成了强迫交易罪。

近年来,“低价游”以及背后的导游辱骂游客、强迫购物行为,屡禁不止,原因之一就是违法违规成本太低,对导游以及“低价游”背后的利益链起不到实质性的威慑作用。按照以往各地旅游部门、公安机关处理此类纠纷的情况来看,通常都是吊销导游证了之,最多加上治安处罚,而极少有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例。事实上,有的导游被处罚了还接着干,成为名副其实的“黑导游”。

导游强迫游客购物被判刑,无疑提高了导游的违法成本,威慑力显然易见。从有效遏制“低价游”的角度来说,我们期待更多地方对“黑导游”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要彻底遏制“低价游”,铲除“低价团”,这样做仍然不够。“低价游”之所以经久不衰,根源是背后已经形成了利益链,旅行社、旅游购物店都能从中获利,特别是旅行社、导游的收入来源,就是购物店提供的回扣。

遏制“低价游”,对强迫游客购物的导游追究刑责,迈出了重要一步。下一步,应当斩断“低价游”背后的商业贿赂这根利益链,比如,以行贿罪追究给导游提供回扣的旅游购物店经营者的责任;以受贿罪追究从游客购物中拿回扣的旅行社、导游的责任。让“低价游”利益链上的所有不法获利者,都被追究刑责,才能让刑罚产生更大的威慑力,以“低价游”为噱头的强迫购物现象才能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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