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求助:7月16日,市民朱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称她在市区嵩山路一家足浴店上班,5月17日,店内暂停营业,拖欠她和她的同事半个月工资,至今没有发放。
记者调查:今年春节前后,朱女士来到嵩山路一家足浴店工作,按照开始的约定,每个月15日左右,足浴店发放上个月的工资。5月17日,不知为何,足浴店突然宣布暂停营业。
“5月份的工资应该在6月15日左右发的,因为店关门,5月份我们只工作了17天,这17天的工资直到现在也没有发。”朱女士说,因为工资的事情,他们曾经和店长联系过,但店长告诉他们,店面重新整修后,朱女士和其他同事如果还回来店里工作,才会将工资发给他们。
除了店长,朱女士和她的同事还与店里另外一位负责人联系过,虽然当时这位负责人登记了每一个人的名字、工资数目等,但何时发工资,却一直没有明确的时间。随后,按照朱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和这位负责人联系,结果没有联系上。
据了解,朱女士和她的同事当初虽然与足浴店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都交给店里保管,他们没有保存。店里发工资都是将钱直接打入员工的卡里,没有工资条等相关字据。朱女士告诉记者:“他们现在这样做,我心都凉了,不想在这里工作了,就希望他们把工资给我。”朱女士表示。
律师建议:针对朱女士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河南澜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凯。李凯律师认为,朱女士和她的同事可以到足浴店所在的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按照相关规定,朱女士和她的同事需要提供自己是足浴店员工的证明,比如工作证、工牌等,而其他证据如劳动合同等,则应该由足浴店提供。
帮办记者 于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