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官方微信公号“高检影视中心”发布《关于终止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的声明》。声明称,终止与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并表示相应违约责任由天尚公司承担。
在这份文件里,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提到该中心与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经协商,决定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并于今年7月5日签订了合同。但在8月10日,该中心发现“天尚公司”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在其与北京某公司的签约仪式上,私印以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为背景和特征的宣传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
经过研究,该中心立即决定,“依据合同条款终止与天尚公司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的合作关系,相应违约责任由天尚公司承担”。晚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