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先生到底该如何维权?“这两名业主其实都是受害人。”对此,开山律师事务所陈芹律师认为,余先生取得了网签预登记,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意义上是属于他的。如果现在的屋主与开发商只签订了合同,但未进行过网签备案,虽然合同有效,依然不符合取得这个房屋所有权的条件。
陈律师说,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余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现在的屋主,要求他腾退房屋、停止侵权等,并将开发商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陈芹说,这样现在的屋主可反诉开发商,让开发商来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