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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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0日 星期

辩证看待老赖求职遭拒


□史洪举

近日,29岁的成都市民高女士去某银行应聘,等到她提交了身份证,却被告知无法录用。原来,高女士和父母一家3口两年前拖欠了担保公司6万余元的债务迟迟未能归还。担保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高女士一家人收到法院通知后仍未还钱,随后执行法官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新华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就是典型的老赖,是对法律严肃性和司法权威的蔑视,也是对他人权益的践踏。如果不对老赖施加必要的惩戒,无疑会让失信者获利,无形中助长背信弃义的不良社会风气,加大社会运转成本,增加交易和交往风险。

由此可见,此事件中,某银行拒绝录用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者未必侵犯其就业权。众所周知,金融机构对客户诚信度和行业形象的要求一贯较高,如果失信行为泛滥,金融机构可能沦为较大受害者。其完全有必要将诚实守信作为入职门槛,并要求员工发挥表率模范作用。否则,一方面是失信行为的受害对象,且又要求贷款客户不能有失信污点,另一方面又招录失信老赖,如何服众?

当然,在老赖求职方面,也应考虑到其基本的劳动权和就业权。要知道,失信被执行人毕竟不是违法犯罪,仅是诚信污点,不宜武断地剥夺其就业权。而且,即便是前科人员,国家和社会也应维护其就业权,帮助其更好融入社会,不再误入歧途。特别是,一旦断绝了老赖的收入来源,更会降低其履行能力和偿债能力,无利于申请人权益,甚至会将老赖逼上绝路。

总的来说,特定行业拒绝录用失信老赖,谈不上属于就业歧视,相反是履行倒逼人们诚实守信的法律职责和社会责任。而在老赖就业限制方面,不妨由相关部门作出科学安排,在不侵害其基本就业权的基础上鼓励用人单位合理限制老赖入职或担任职务。让人们意识到赖账不还必将给自己带来切实的不利影响,进而加快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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