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庄
近日,浙江金华一位车主(胡先生)在行驶过程中拍下了前方车辆的违章视频,不料警方不仅仅处罚了被举报的司机,连拍摄视频的胡先生也被罚了50元。记者从处理该事件的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区交警处了解到,胡先生之所以被罚款,是因为他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办法》中不得手持手机开车的规定。(详见本报今日14版)
据报道,处理违章的警官首先对胡先生的举报行为提出表扬,也鼓励更多的人举报违章行为,不过要在保证自己安全和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比如通过行车记录仪或车上的其他人拍摄,“你开车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别的车辆和行人负责,该表扬的要表扬,该罚的也要罚。”于是开出了罚单。
胡先生曝光了这样一起奇葩的交通违章事件,为交管部门查处提供了线索和证据,属于有功人员,但其拍摄视频本身也属于违章,而且“功”不够奖励,“过”则应该处罚。按照一般人的思维,“功”“过”相抵,不予处罚,似乎也可归为“人性化执法”。但这样做的后果是,对胡先生“放一马”不但会招致公众的诟病,也会导致其他司机效仿胡先生的做法,给道路安全造成隐患。
交警是通过胡先生发的视频,分析出视频系司机开着车拍摄的。交管部门若是对胡先生的违章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难免会有人提出质疑。同时,司机中若是有人效仿胡先生的做法,交管部门对此进行处罚,对方拿胡先生说事,怎么办?对胡先生进行处罚,貌似不够人性化,实为很公道,胡先生本人也心服口服。
执法机关无论是人性执法还是刚性执法,都需要执法有据,当罚则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