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本地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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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4日 星期

游泳卡孩子不能用 想退卡被拒
律师:商家未尽告知义务应退费

市民求助:“我在一家游泳馆办了一张家庭卡,交钱后被告知3岁以下儿童不能进馆游泳。我要求退卡,对方却说已经开过卡了,不能退。他们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为什么不能退费?”9月2日,市民韩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3139148反映。

记者调查:韩先生告诉记者,他想办一张游泳卡,刚好市区一家游泳馆推出了家庭卡,一张卡可供两个大人带一个孩子同时使用。感觉这个卡比较符合自己的要求,8月30日晚上,韩先生带孩子和爱人一起去游泳馆体验了一次。当晚孩子游泳时并没有工作人员阻拦,也没有人告诉他,游泳馆有规定3岁以下孩子不能游泳,而且在办卡之前,韩先生通过微信跟工作人员沟通时,曾明确说过孩子不到两岁。

8月31日,韩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给该游泳馆的一名工作人员2800元用于办卡。工作人员收钱后,告诉他游泳馆规定3岁以下孩子不能游泳。“之前我跟他们说过孩子不到两岁,而且孩子还去游过一次泳,这期间一直没人跟我说这项规定。交了钱他们却说我的孩子不能游泳,我听后要求退钱,但收钱的这名工作人员跟我说,卡已经开了,不能退。”韩先生说。韩先生认为,因为游泳馆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所以应该把钱退给他。

协商结果:针对韩先生的遭遇,河南澜业律师事务所李凯律师表示,由于商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无法完全实现所购买的消费服务,且消费者已明确告知过自己的情况。所以,商家应该同意跟消费者解除合同,也就是退还费用。如果商家不同意退还办卡费用,消费者可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提供给工商部门。

9月2日,在记者的协商下,游泳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向领导申请,韩先生办卡的费用可以退还,等钱到账后就会还给韩先生。

帮办记者 尹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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