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次三番到银行办理业务,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当事人一时情绪激动导致心脏病发作,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银行应不应当赔偿?今年6月,重庆忠县发生了这么一起纠纷,当事人郑先生还一度将银行告到了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银行自愿补偿郑先生的部分损失。
办业务受挫导致心脏病发
今年6月,郑先生代其侄儿熊某到忠县某银行巴王路支行补办储蓄卡,被工作人员告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随后,郑先生又至该银行忠县金天门网点,工作人员称需研究一下再做答复。
第二天,郑先生再次来到金天门网点,工作人员回复郑先生只要带上熊某户口原件就可到就近网点办理。于是,郑先生又回到巴王路支行,工作人员称居委会证明无效而无法办理补办业务。
一番周折下来,郑先生觉得自己被银行当成“皮球”一般踢来踢去,一时情绪激动,导致高血压、心脏病发作。银行工作人员见状,立即将其送至忠县人民医院急救,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
银行补偿,强调“不是赔偿”
一连跑了多次没有办成业务,不仅气得住院,还花了5000余元医药费,想到这里,郑先生越发生气,便将某银行忠县巴王路支行告到了法院。
在庭审中,郑先生哭着说,他的侄儿熊某是未成年人,熊某的母亲没有监护能力,生父也下落不明。2017年,郑先生的妻子也因患精神病丧失监护能力,而他自身也是二级残疾,全家的生活都靠他一人维持。
银行方面听闻,对其表示理解和同情,但却始终认为“银行工作人员一直都是按程序办事,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银行方面还提供了当时的监控,郑先生也提供了住院发票等证据,但双方提供的证据都无法充分证明各自的观点。
最终,银行考虑到郑先生家庭困难,与他达成一致协议,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付郑先生2000元,补偿其医药费等损失。此外,银行方面强调:这不是赔偿,也没有赔偿的依据。
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