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替我丈夫还钱,别拘留他了,都怪他交友不慎,他不是故意对抗法律……”日前,被执行人张某家属来到郾城区人民法院,替丈夫缴纳案件款,案件得以执结。
2016年5月,王某因资金困难向漯河市某银行申请贷款,但需要他人担保。张某和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在一起喝过几次酒,感觉脾气相投,主动为王某贷款提供保证。2016年6月,王某向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整,贷款期限为12个月,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并经漯河市人汇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借款期到后,经漯河市某银行多次催要,王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并销声匿迹,张某认为钱不是自己借的也拒不履行保证义务。遂漯河市某银行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并根据(2018)豫漯人证执字某号执行证书向漯河郾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民警拨打王某手机,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人也无法找到,查询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找到担保人张某,他一直强调不是自己借钱。执行干警多次做张某思想工作,进行普法教育,但其仍不履行义务,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近日,张某妻子来到法院替丈夫履行全部案件款,张某也表示自己之前不懂法律,现在也认识到错误。因其已履行还款义务,并认错态度较好,法院对其做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
齐江涛 张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