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然而,郭某借钱不还,不仅打借款“白条”,还打法律“白条”。
2016年9月,郭某以周转资金为由向程某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为5个月。为确保按期还本付息,郭某将一处房产作为抵押。程某遂将30万元支付给郭某,郭某出具借条一份,担保人为陈某。借款到期后,程某多次向郭某催要借款,但郭某以种种理由推迟还款。程某无奈之下,只好把程某起诉至临颍县人民法院。法院深入查明案件事实,依照合同法、担保法依法做出判决,判决郭某偿还程某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如郭某不按时足额履行义务,程某有权以郭某抵押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面对法院判决,郭某并没有如期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先后向郭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郭某仍躲避法律义务。随后,法院查询到郭某有存款信息,立即给予冻结。该案通过划拨郭某存款及时得到执结,申请人的权益得到维护。
苑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