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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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6日 星期

失实“悲情营销”透支信任


□李秀荣

“眼看大雪封山,50万斤苹果来不及抢收,请大家伸援手……”最近,一则关于四川凉山盐源县苹果的帖文在网上引发关注。帖文配发了数十张照片,多数都是老人、小孩,文字描述得十分悲惨,将盐源苹果描述为“丑苹果”。帖文还提到一个五年级的小女孩,家里有3万斤的苹果待售,还配上小女孩哭泣的照片。对此,盐源县政府发布声明称,帖文内容严重不实。记者调查发现,这类电商公司“悲情营销”的背后,其实是满满的套路。(据新华网)

“悲情营销”要尽量追求客观真实、恰如其分、恰到好处。如果果农本没有心急如焚、欲哭无泪、挥泪贱卖,农产品本没有大量堆积霉变或损坏,并没有被用于喂牛喂猪,却炮制这类假象,便是蓄意夸大农产品滞销的严重程度,蓄意虚假宣传,以欺骗误导消费者,则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有的“悲情营销”已不光是涉嫌虚假宣传,而是彻头彻尾的造假。比如,尽管滞销的农产品不同、地方不同,有的地方滞销的是苹果,有的地方滞销的是鲜笋,有的地方滞销的则是菠萝,然而不少商家在“悲情营销”中采用的宣传图都是同一名果农的照片。还有,上述报道称,盐源县那个小女孩家连一棵苹果树都没有,却将其照片嫁接在帖文中,这种公然造假,恐怕属于一种消费欺诈,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的挑战甚至侵犯。 

失实的“悲情营销”除了消耗公众信任,还会给一些农产品品牌造成负面影响,损坏地方形象。比如,将盐源苹果描述为“丑苹果”,“收购价格两三角钱一斤”,若不及时澄清事实,以维护市场秩序,势必造成当地苹果价格的不合理波动,短期看,此类“悲情营销”能促进果农销售,但从全局和长远看,会损害当地农产品的整体形象和全体果农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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