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 征
近日,两起救援事件引发不少关注。10月21日,一名驴友在房山十渡徒步登山时不幸失足滚落,房山警方为此启用直升机救援。同一天,一名驴友在箭扣长城不慎摔落山涧受伤,怀柔消防支队将驴友救援至安全地带。(《北京青年报》)
救援驴友,不只是消耗物质资源,也存在着搜救人员生命健康权益遭受侵害甚至遭遇危险的可能。因为搜救驴友而发生搜救人员不幸受伤甚至牺牲的事件,不是没有发生过。因此,喜欢探险的驴友应该悠着点,不能不考虑贸然探险带来的成本问题以及其他严重后果。不能将探险等同于冒险,更不能在无法充分保障安全的情况下“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即便喜欢探险,也应该适可而止。一方面在探险之前,要做好充分的物质准备,手机定位系统、指南针、应急物品等要准备好,力求万无一失;另一方面,要根据自己的体力、精力量力而行,最好结伴而行,临行前要通知家人自己外出的具体地点。
当然,对于野外探险的任性而为现象,不能仅仅限于提醒,还应该让贸然探险者付出代价。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就是说,被困的驴友被救助之后,要支付因自己的冒险而造成的一部分搜救成本。这既能够避免滥用搜救资源,也是让任性而为的驴友为自己的贸然行为买单。
除了缴纳费用外,笔者认为,还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驴友的冒险行为。比如对于准备不足贸然出发的驴友,应该给予什么处罚;探险过程中不负责任导致出现安全问题的组织者以及领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等,都应该有个明确具体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