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11月27日,中国控烟协会召开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专家座谈会,来自公共卫生、医学、法律、高校、控烟界的31名专家学者就“草案二次审议稿”展开讨论,并就公共场所控烟部分提出了修改建议。专家们呼吁,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修改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据《北京青年报》)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表述,其实为吸烟预留了“口子”,因为控制吸烟不等于全面禁烟。举例来说,一些公共场所所谓的控制吸烟,其实就是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专用吸烟室,而烟民在吸烟区或者吸烟室吸烟,不仅危害自身健康,而且烟味飘入公共场所后会造成其他人吸入二手烟。所以,控制吸烟的约束作用比较有限,全面禁止吸烟才能让更多人免受吸烟危害。
一旦上述法律中“控烟”改为“禁烟”,不仅国家法律为控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也会促使地方控烟法规进一步“升级”。所以,希望“控烟”改为“禁烟”成为立法者的共识,以便为我国进一步控烟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当然,“控烟”改为“禁烟”只是从法律层面提升控烟力度的第一步,此外还要有相应的配套监督措施和惩罚措施,例如,如何监督三类场所全面禁烟,对违规吸烟者如何处罚,仍需要周密而合理的制度设计。但“控烟”改为“禁烟”这一步要尽快迈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