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本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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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7日 星期

电动车车主 被行拘10天
■《小区内飞线充电引发火灾》后续
12月1日晚上,旺旺家缘小区一楼道发生火灾。消防部门提供

本报讯(记者 刘亚杰)12月1日晚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路与湘江路交叉口附近的旺旺家缘小区发生一场火灾,三辆电动车和一辆自行车被烧毁。失火原因是小区居民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详见本报12月3日03版)。12月6日,记者获悉,我市消防部门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公安部门对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导致火灾的车主,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市因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导致火灾的第一例行政处罚。

“当时我们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赶往现场。由于小区门口较窄,消防车进入困难,我们的指挥员立即带领战斗员徒步几百米跑至起火地点,到场后发现一楼楼道处三辆电动车一辆自行车正在猛烈燃烧,火势较大,整栋楼充满浓烟。”12月6日,市消防支队开发区大队防火参谋张浩告诉记者。

回忆起救火过程,张浩说:“当时我们珠江路中队的指导员一边组织人员在下边喊话,让楼上的居民关好门窗,切勿下楼,另一边带领两名战斗员进入楼道把着火的电动车抬出,然后带领战斗员沿楼梯进入,逐层打开楼梯间窗户进行排烟。当时那个楼道大概有十几个人,有老人也有孩子。其中,这名被行政拘留的电动车车主家住二楼。她当时一人在家,也被困。如果没有及时灭火,可能她自己也会受伤,甚至有更严重的事情发生。”

张浩告诉记者,在对电动车车主进行处罚的过程中,她积极配合,愿意接受处罚,并表示有了这次教训之后,以后再也不在楼道里充电了,同时也让其他居民引以为戒。

张浩还提醒大家,小区住户在楼道内为电动车充电容易引起火灾。同时,电动车燃烧产生浓烟极易致人受伤,充电引起火灾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小区物业要尽到管理宣传教育义务,不作为产生严重后果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我国消防法第64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2月6日下午,电动车车主被送至市拘留所执行10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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