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法治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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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 星期

司机高速路上看手机致两车相撞


本报讯(记者 熊勇力)高速上正开车,手机响了。低头刚拿到手机,撞车了。12月26日上午,回忆起12月25日下午驾车在高速路上发生的惊险一幕,陈先生仍心有余悸。

当日14点30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洛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接到报警,在宁洛高速漯河段往周口方向500公里+200米处发生两车追尾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事发地点进行处理。经勘查,事故是由后方陈先生驾驶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追尾前方黑色轿车引起的,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没有人员受伤。

“当时我驾车在行车道上正常行驶,突然手机响了,我低头从副驾驶座位上拿手机,就两秒钟的功夫,再抬头时发现前方车辆已近在咫尺,来不及刹车了。”陈先生回忆说。

民警依据事故现场分析做出事故认定,这次交通事故是因陈先生驾车未保持安全距离,驾车时看手机造成注意力不集中,导致未及时发现前方车辆造成的追尾事故,陈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陈先生对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异议。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驾驶,低头看手机的瞬间,车辆实际上处于盲驾状态,以100公里的车速行驶低头一秒相当于盲驾40米,潜在的危险可想而知。开车看手机分散司机注意力,大大削弱了司机的应变能力,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低头看手机的危害性超出了酒驾。因此广大司机朋友,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严禁使用手机,防止分心驾驶,确需使用,要先靠边停车,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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