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军亚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它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为你追回借款,但是对不合法的高息,是不支持的。”日前,临颍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执行法官语重心长地对申请执行人陈某释法,陈某向法官承认,因自己一时贪婪而陷入追债困境。
2016年9月,郭某、李某以周转资金为由向陈某借款3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5个月,利息为月息3%。郭某、李某为保证按期还本付息,以李某名下一套房产作为抵押。陈某看到两位朋友因做生意急用钱,并用房产做抵押,当即将30万元现金支付给郭某、李某。随后,郭某、李某向陈某出具借条,并找来双方共同的朋友做担保。
然而,事情并未如陈某想象中顺利,5个月借款到期后,郭某、李某未能按时还钱。之后,陈某多次催要,但郭某、李某相互推脱,多次找理由拖延还款。催债一年多后,陈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临颍县人民法院查明案情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郭某、李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借款日2016年9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如两被告未按时足额履行义务,原告陈某有权以登记于李某名下的抵押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郭某、李某未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遂依法对二人采取财产查询、列入失信、纳入“黑名单”等措施。郭某、李某得知不能乘坐高铁,马上慌了神,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商量还款事项。尽管承诺要还钱,但郭某、李某仍是一拖再拖。
法律不是儿戏,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不容侵犯,临颍县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存款划至法院,兑付了陈某的执行款,该案全部执行完毕。经历此事后,执行申请人陈某感触颇深,表示以后要遵纪守法,不会再一时糊涂被不法利益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