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源汇区人民法院巧用强制执行措施,使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张某为李某开设的超市送货物。由于双方多次合作,也比较熟悉,有时就上打下结账,有时几次结一次账。在2015年年底收账时,两人因为两笔货款发生纠纷,张某起诉至法院。根据张某提供的供货单,以及李某签字的货款欠条,法院判令李某偿还欠张某货款685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僵局,执行法官认为,如果单方面采取强制措施,虽能取得法律效果,但社会效果未必好。综合考虑后,执行法官先采取查封被执行人超市的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制执行威势,再以案说法,让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严中受到感召。之后采取让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方式,了解产生纠纷的原因、解决方式、解决期限,增进理解。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协商对货物欠款进行给付,该案顺利执行。
陈戈 赵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