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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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 星期

别误读“立法禁啃老”


□张淳艺

新的《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引人关注之处在于其明确规定了“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此规定被诸多媒体解读为“立法禁止啃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日前回应,这一说法并不准确。(据《法制日报》)

“啃老”现象的发生原因是深层次的,其中既有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导致一些年轻人缺乏自立自强意识,也包括就业难、收入低、房价高带来的被动性“老养小”因素。在质疑者看来,“啃老”很大程度上属于家事,不宜通过立法加以干涉。事实上,所谓“立法禁止啃老”的说法纯属误读。

纵观各地的相关规定,尽管具体文字表述有所不同,但有两点核心是相通的:其一,规定针对的子女是“成年”“有独立生活能力”,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现实中一些子女虽已成年,但一时找不到工作,或是因为生理缺陷无法正常就业,这类群体并不在法律适用范围之内。其二,规定明确的是“老年人有权拒绝”,而非强制一刀切,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谦抑性。法律可以赋予老年人“说不”的权利,但不能越俎代庖地替老人对“啃老”子女下逐客令。

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老”并非立法的突破,而是在宪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基础上的细化,进一步强化了老年人财产性权益保护。对于父母来说,拒绝被“啃老”看似无情却有情,因为可以让成年子女正确看待和父母的关系,懂得自立自强承担责任,这恰恰是对子女最大的爱。

对于年轻人来说,针对“啃老”进行立法,也是有力提醒。时下有个词叫做“中国巨婴”,指一些群体虽然生理年龄已是成人,但心理年龄仍似婴儿,心安理得地拒绝长大。部分大学毕业生“不就业”或者“懒就业”,每天窝在家里只知道吃饭、睡觉、打游戏,还要从父母微薄的退休金中索取钱财。这一社会问题不仅容易引发家庭矛盾,也会影响社会的健康发展。法律明确老年人有权拒绝被“啃老”,不啻于猛击一掌、大喝一声,让广大成年子女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摆脱对于父母的依赖,真正学会长大。

所以,老人“有权拒绝”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极具导向意义,同时在涉及法律诉讼时,还可成为老人“说不”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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