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齐 放 实习生 李博昊)1月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公布新闻发布会,《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是市人大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是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
我市前两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好
记者了解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立法权以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已先后制定并颁布施行了《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
《沙澧河风景名胜区条例》颁布实施后,由于宣传到位,广大市民、游客高度认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景区管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多次依法组织开展违法广告拆除等重点区域专项整治集中执法行动,城市面貌和环境卫生状况都得到较大改观。这两个《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广大市民群众的好评和大力支持。
《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推出适逢其时
据介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抓住全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全国“城市双修”试点市的大好时机,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治理“城市病”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得到很大提升。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城乡规划随意改变、不按规划建设、违法建设等时有发生,出现事权划分不明确、规划管理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等新矛盾新问题,亟须以法治的方式加以解决。
在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推动下,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发挥主导作用,深入调研、广泛论证、汇集民智、反映民意,总结了我市城乡规划管理的经验,经过精心打磨,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这部切合我市实际、体现漯河特色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体现“刚性约束”和“阳光规划”
据介绍,《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实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突出地方特色的要求。根据漯河实际,精准设置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规范了规划编制和许可事项的审查流程、申请建设事项的程序条件,细化了对违法行为的督促纠正和处罚措施,回应了一些工作机制和重点难点问题,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分为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六十四条。《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呈现了八大特点:强化了城乡规划的“刚性约束”、严格了“阳光规划”新要求、明确了城乡规划许可时效、体现了城乡规划的漯河特色、深化了“放管服”改革、落实了规权为民的理念、加大了违法建设和违规行为处置力度、构建了全方位监督规划实施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