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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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6日 星期

别让“遛娃神器”沦为坑娃利器


□苑广阔

1月13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被称为“遛娃神器”的儿童轻便童车,抽样百分之百存在安全风险的问题。记者调查发现,曝光后,部分网购平台中仍有“遛娃神器”在售,且存在商家无法提供质量检测证明的情况。(详见本报昨日14版)

央视对“遛娃神器”的质量抽查表明,抽查的样品百分之百存在安全风险问题,有些还是严重的安全风险。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消费者买到质量合格且没有安全风险的“遛娃神器”的可能性很小。

从消费者给出的商品评价中发现,这些“遛娃神器”存在的安全风险是五花八门。随着调查的深入,揭示出来的问题比想象的还要严重。所谓“遛娃神器”,从本质上来看属于轻便童车,应该被归为童车、玩具童车之类,适用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然而调查发现,尽管生产“遛娃神器”的厂家多为生产童车的企业,而相比童车严苛的生产标准,“遛娃神器”并无明确的生产标准、生产要求,甚至连生产图纸都不需要。在这样的情况下,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沦为事实上的坑娃利器,也就没有什么好奇怪的了。

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不要一听“网红”“神器”之类的标签,就失去了基本的是非判断能力,对于给未成年孩子使用的物品,父母必须慎之又慎才行,否则极有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带来种种无法挽回的后果。而站在生产“遛娃神器”厂商的角度,更应该从法律层面反思自己的生产行为。作为销售者,由于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我们也知道,要想让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遛娃神器”不再继续“神”下去,仅有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厂商的自律还远远不够,必须有严格的市场监管。“遛娃神器”在形式上算是一种新鲜事物,但是在本质上仍旧属于童车、玩具童车,所以国家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童车和玩具童车的生产标准来进行监管,要求其从生产到销售,都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既无生产标准,也无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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