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抵达目的地后,发现找不到托运的行李,怎么办?
根据航空公司的“终站赔偿法则”,多次转机的旅客,由搭乘终站的航空公司负责理赔。乘客行李出现问题应立即到终点站机场的行李查询台咨询及申报。如果旅客抵达国外机场发现问题,也可直接找你所乘搭的航空公司在当地机场的柜台,找工作人员申诉。如果查明行李并未丢失,可要求航空公司支付一些购买换洗衣服、漱洗用品等急需用品的现金,或者在指定的限额内自行购买一些生活急需用品,然后凭发票报销,这笔费用在行李找到后不必退还。
如果确定行李找不到,那么就要和航空公司交涉赔偿了。
(1)国内航班:赔偿金额应低于100元人民币/公斤。如行李价值不足100元人民币/公斤,则根据行李的实际价值赔偿。
(2)国际航班:一般根据《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不再按照重量计算损失。符合《华沙公约》标准的航班,托运行李的最高赔偿额为每公斤17 SDR(SDR即特别提款权,1 SDR的价值约为1.37美元),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332 SDR;符合《蒙特利尔公约》标准的航班,不分托运行李或是非托运行李,每名旅客以1000特别提款权(约1350美元)为限。比如,法国航空公司、荷兰航空公司都是依照《蒙特利尔公约》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