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 红 实习生 王中杰)2月27日,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标准》)。
据介绍,为规范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处罚工作,优化案件处理质量,做到依法依规、运行有序、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要求和《漯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城管局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了该《标准》。
《标准》适用于漯河市城市管理部门对违反《漯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涉及市容整洁、环境卫生清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通过综合考虑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将违法行为细化为轻微、一般、严重等档次,合理确定具体裁量实施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便捷化,科学细化量化处罚裁量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通过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权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增强了客观标准和透明度,减小了主观随意性,有效地促进公正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法治化、人性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