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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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9日 星期

典型“霸王条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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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长沙某留学服务咨询机构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其中规定“因甲方提供材料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而导致申办不成,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已收费用不予退还”“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自行提出终止留学申请,或甲方获得签证后,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成行,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所收取款项不予退还”等。

点评: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案例2:长沙某健身健美公司要求消费者入会签订协议,要求“消费者同意所交付款项可以不予退还(除非因俱乐部严重违约)”“俱乐部对消费者在会所内遗失或盗窃的物品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点评:属于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有免除自己的责任和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案例3:株洲某旅行社与消费者熊某、杨某签订协议,规定“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旅行社有权调整景点旅游先后顺序”及“如遇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产生损失,由游客自行承担,旅行社协助办理”。

点评:属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案例4:邵阳某自来水公司与用户订立合同时约定“逾期缴款的,自来水公司有权按用户欠缴水费额千分之五每日的比例收取违约金”。

点评:属于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

案例5:岳阳某快递公司与客户签协议“若因快递公司的原因造成交寄物损毁、灭失的,本合同将免除本次运费。若寄件人未选择保价,按不超过运费5倍标准赔偿”。

点评:属于经营者在服务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行为。

案例6:某银行常德某支行在《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规定:“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点评:属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晚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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