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刘某司法拘留15日,有力地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人王某系同村好友,刘某因建房缺少资金,于2009年9月向原告借款3万元,并写下借据一张,未约定利息和借款期限。后王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应偿还王某借款3万元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拒绝履行。2017年12月17日,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诉讼文书,被执行人刘某一直未履行,也未报告财产。刘某认为是多年前的债便置之不理,以为能逃脱清偿义务。执行法官用法理、情理告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时,被执行人刘某却谎称没钱,拒不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在执行法官与其谈话过程中,刘某态度蛮横,声称情愿坐牢也没钱还债。
法院调查后,发现刘某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依法对其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在决定下达后,刘某的家属坐不住了,连夜找到王某要求还款,最后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陈戈 赵现